(一)了解一般审理期限。法院受理公诉案件后,通常应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最晚不超三个月。
(二)特殊案件的处理。可能判处死刑或附带民事诉讼等特定情形的案件,经上一级法院批准可延长三个月;若因特殊情况还需延长,要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三)关注补充侦查情况。若检察院补充侦查,补充侦查完毕移送法院后,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四)考虑实际因素。具体开庭时间受案件复杂程度、法院案件排期等因素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