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担保人有遗产,以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承担担保责任。继承人继承遗产就在继承范围内清偿债务,放弃继承则无需承担偿还责任。
(二)若是连带责任保证,债权人可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能在担保范围内要求担保人的继承人在遗产范围内担责。
(三)若为一般保证,先由债务人承担责任,债务人不能履行时,才由担保人遗产承担。
(四)担保责任范围按合同约定,没约定的,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