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告收到举证通知书后,严格按照规定的举证期限完成举证工作,避免逾期。
(二)若在举证期限内收集证据有困难,及时向法院提出延长举证期限的申请,提交申请时说明合理的困难原因。
(三)尽早开展证据收集和整理工作,对各类有利于自己的证据进行分类和编号,便于在举证期限内顺利提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