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当安置房是一方婚前个人房产拆迁所得,并且登记在原产权人名下,这种情况下该安置房通常属于个人财产,其性质不随婚姻关系而改变。
(2)要是婚后夫妻共同出资购买安置房,或者用夫妻共同财产对安置房进行改善,那么增值部分可能会按照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体现了对夫妻共同投入的认可。
(3)若安置房是基于夫妻双方或家庭人口数安置的,一般会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分割时应均等分割,但实际操作中会考虑实际居住情况和抚养子女等因素,以保障公平合理。
(4)若夫妻双方对安置房归属有协议约定,那么就按照协议来处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司法实践中,法院会综合房屋来源、购买时间、出资情况、登记情况等多方面因素判断归属。
提醒:处理夫妻安置房归属问题较复杂,不同案情解决方案不同,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