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行政应诉行政复议案件有什么条件这个问题的回答,希望你能采纳。
根据相关法律,对于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的作用如下 行政复议案件数量多。 2014 年,台州各县(市)区共发生行政复议案件 325 件,而我市的数量占全台州各县(市)总量的 22.5% ,排在首位,超过台州市本级。二是复议案件分布仍呈相对集中。案件发生在政府部门多,镇(街道)少。 2014 年行政复议案件被申请人为部门的 65 件,占申请总数的 90.3% ;被申请人为镇政府的 6 件,占申请总数的 8.3%; 被申请人同时为部门和镇政府的 1 件,占申请总数的 1.4% 。案件涉及领域相对集中。 2014 年,涉及劳动和社会保障管理类 40 件,占总数的 59.7% ;公安行政类 10 件(包括交警 2 件),占总数的 14.9% ;工商管理类 7 件,占总数的 10.4% ;土地管理类 2 件,占总数的 3% ;建设管理类 2 件,占总数的 3% ;质量管理类、环境管理类、交通管理类各 1 件,合计占总数的 4.5% ;其他 3 件,占总数的 4.5% 。三是案件涉及的行政行为范围越来越广泛,案情越来越复杂。从单一的行政处罚行为向多种行政行为转变,易激化纠纷不断增多,新类型案件逐渐增加,因政府信息公开、规划验收、房屋拆迁、招投标、行政强制等引起的行政复议案件大量上升,处理难度增加。四是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现象大量存在,行政复议案件办理采用行政调解解决纠纷比重较大。 2014 年,协调撤回复议案件 21 件,占总数的 31.3% 。从表面看,似乎有效的解决了行政纠纷,但具体分析案件,发现大部分调解、和解案件都存在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现象,导致了行政复议结果无法维持、驳回,只能采用调解、和解的方式解决纠纷。而行政相对人在缺乏更加有效、便利的表达诉求的途径下,同意调解、和解。而一旦行政相对人选择诉讼,很有可能败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