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当事人在拘留所被行政拘留,因不允许委托律师会见,家属可以通过与拘留所沟通,了解当事人生活需求,为其送必要生活物品等。
(二)若当事人在看守所被刑事拘留或逮捕,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律师,律师会见时应按规定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法律援助公函,经看守所安排会见。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律师需先经侦查机关许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