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定买卖合同诈骗,从客观方面要重点审查是否存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行为,如虚构主体等,并且要确认是否有骗取对方财物的结果,关注财物数额是否达到犯罪标准。
(二)主观方面需判断行为人是否有非法占有目的,看其是否明知行为会造成对方财产损失还希望或放任该结果发生,像签订合同后携款逃匿这种情况就很可疑。
(三)综合多方面情况,要结合交易背景、双方关系、履行能力和行为表现等进行判断。若只是一般违约,没有非法占有目的和欺诈行为,就不能认定为诈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