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想知道合同终止的原因是混合还有什么,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合同终止的最主要、最正常的原因,在当事人双方均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履行了债务的情况下,债权债务得到清偿,合同绝对消灭,不会由此产生新的债权债务.
大陆法系称此为清偿,清偿即能达到消灭债权效果的给付.与履行系同义语,区别仅在于,履行是从合同效力的角度而言的,清偿是从合同消灭出发所作的描述.因此,履行规则相清偿规则是相同的.既然合同法已于第四章中对履行规则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所以,在本章中,合同法没有重新规定清偿规则,以使法律简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