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同事现在在车间是属于掌握安全生产那一块儿的,安全生产行政复议条例对于行政复议范围怎么规定的

帮助10人 1.4k浏览 匿名 2018-03-18 山东枣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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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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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 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 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 、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 、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 的;
    (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 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 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 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全文
    14 2018-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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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作出的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一)行政处罚决定;
      
    (二)行政强制措施;
      
    (三)行政许可的变更、中止、撤销、撤回等决定;
      
    (四)安全生产行政复议条例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办理许可证、资格证等行政许可手续,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没有依法办理的;
      
    (五)认为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违法收费或者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六)认为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全文
    9 2018-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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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行政复议条例对于行政复议的范围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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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范围
不是所有的行政机关的决定都可以接受公民的复议,因为所有案件都可以复议的话,会增大行政机关的工作量,很影响工作效率。只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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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类
哪些途径属于行政救济渠道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下,行政救济途径主要涵盖以下几种方式:
(1)监察救济。
实践中,当有关主体遭受行政侵权时,可向上一级政府系统内设立的行政监察机关提出申诉,寻求救济。
(2)立法救济。
当特定当事人或其代理律师发现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存在非法行使职权的事实后,可以依法向具有立法权力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申诉,以期获得有效的救济。
(3)复议救济。
这是指当相关当事人认为某项具体行政行为侵害了自身的合法权益时,有权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该行政机关内部设立的专门机构提出申诉,以求得公正合理的救济。
(4)诉讼救济。
这是指当相关当事人认为某项具体行政行为侵害了自身的合法权益时,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全面审查,若发现存在违法行为,则应予撤销;
如已给当事人造成损失,还需判决给予相应的赔偿。
法律依据:
《行政处罚法》第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申辩权;
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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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坐过牢算政治问题吗
[律师回复] 解析:
盗窃罪是无法予以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刑罚的,这仅适用于那些极为严重的暴力犯罪行为。
而此类刑罚将由监狱管理部门负责执行。
依据我国《刑法》的明确规定,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会自当适用于主刑执行期间。
犯罪分子一旦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等主刑,在判决正式生效之后,他们将会被立即移送至监狱进行教育改造以及强制性的劳动改造。
在此期间,监狱管理部门应按照刑法的规定来实施对这些犯罪分子的剥夺政治权利的具体处罚措施。
但是,如若该犯罪分子在主刑尚未开始执行之前,其所涉及到的剥夺政治权利的判决已经执行完毕,那么这样的做法便失去了对犯罪分子剥夺政治权利的惩罚、教育以及警示作用。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剥夺政治权利的附加适用以及独立适用,主要针对的是那些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而对于那些蓄意杀人、强奸、纵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而言,也可以对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至于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情况,则需依照相关规定,参照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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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范围有哪些?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1、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2、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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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类
口头协议构成合同诈骗罪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口头协议若被认定构成合同诈骗罪,那么该罪名是通过法律明文规定的形式存在的一种犯罪行为。
它主要针对的对象为在合同签署和履行过程中的行为人,他们会通过欺诈性的手段如虚构事实或掩盖真相等方式,从对方当事人手中获取大量的财物,且这些财物的价值必须达到一定的标准才能够构成此罪。
一旦被判定构成合同诈骗罪,行为人将面临严厉的刑事制裁,通常情况下,会被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还可能被处以罚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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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行为属于行政复议范围吗?
答复行为它也是属于行政复议的范围之内的,因为我国是明确规定了哪一些情况是不能够进行行政复议的,比如说一些国防或者是外交,或者是具备普遍约束力的法律法规,这些是不能够进行行政复议的,而答复行为本来就是属于行政行为的一个过程,那么当事人如果是有异议,他也是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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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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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机关的复议范围是什么
①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②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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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类
绑架罪是复行为犯吗
[律师回复] 解析:
针对您所提出的议题,在现行的法律体系中尚未给予明确的界定和规范。
在此背景下,理论研究领域以及司法实践中均出现了截然相反的两种观点。
首先,部分学者秉持单一行为观,他们主张,行为人只要出于勒索财物或者扣押人质的主观意图,并且在这一动机驱使之下实施了绑架行为,便已经符合了该罪行的法定构成要素。
至于绑架行为实施之后是否实际勒索到财物,这仅仅是影响刑罚轻重程度的一个酌定量刑因素罢了。
其次,另有一些学者持有复合行为观,他们认为,绑架罪的客观行为应当由绑架行为本身以及勒索财物或者提出非法要求这两大部分共同构成。
为了准确理解和把握这两种迥异的观点,我们需要进一步探讨本罪是否必须以侵犯第三人的自主决定权作为必要条件。
若将本罪的侵害客体认定为既包括被绑架的人质,同时也涵盖第三方当事人,那么本罪无疑属于复合行为犯;
反之,若仅将人质视为本罪的唯一侵害对象而排除第三人,那么本罪便可归类为单一行为犯。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绑架罪】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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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的答复行为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
行政机关的答复行为也是属于行政复议的范围,一般在向复议机关申请时就需要提交相关的申请书,以及还有相关的证明材料,只有符合法律所规定的条件,才能获得复议机关的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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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类
因为没签就业协议延迟毕业影响其它方面吗
[律师回复] 解析:
签署就业协议往往并非决定学生是否能够正常毕业的关键因素。
首先,就业协议的首要作用在于维护学生的就业权益,以及明确毕业生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然而这并不代表其为顺利毕业所必需的前提条件。
其次,学生在高等教育体系中的最后一个学年阶段,只需遵循校方设定的学习要求,并且通过相应的考核测验,便可实现圆满毕业。
再次,对学生而言,签署就业协议无疑具有一定的保障效应,能有效确保其在毕业之后获得相应的就业保障及权益保护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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