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规,取保候审结束时,可凭相关通知或文书到银行领退还保证金;办案机关作出退还决定后应三日内向被取保候审人宣布并通知银行,严格按程序从决定到领款不超三天,实际因流程衔接时间或有变化,退还决定作出上限为三日。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相关规定,保障被取保候审人的合法权益,在其未违反取保候审规定情况下,结束时可领取保证金。办案机关需在三日作出退还决定并通知,确保流程规范高效。但实际操作中,由于不同部门间流程衔接、手续办理等可能出现时间延长情况。不过,法律明确规定了退还决定作出的三日上限,以维护司法公正和当事人权益。如果遇到在取保候审保证金退还过程中存在疑问或遭遇不合理情况,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