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方方面,若想离婚需收集法定应准予离婚情形的证据,比如重婚要有对方与他人结婚登记或事实婚姻的材料;与他人同居要有长期共同居住的证明;实施家庭暴力要有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等;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要有相关证人证言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要有公安机关处理记录等;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要有分居协议、租房合同等证据。
(二)女方方面,不想离婚在庭审要明确表达,同时准备能证明感情未破裂的证据,像家庭聚会照片、温馨聊天记录等。若一审不准离,男方没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不能再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