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辩护人可向该检察院申诉或控告,等待检察院在受理后十日以内作出的书面决定。
(二)若对检察院处理结果不服,可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
(三)上级检察院发现超期羁押情况,会责令下级检察院纠正。
(四)被超期羁押者可向作出逮捕决定的检察院申请国家赔偿。
(五)超期羁押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相关责任人员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五百八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认为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存在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不予以释放、解除或者变更等侵犯其诉讼权利和人身权利的情形,向人民检察院申诉或者控告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受理并及时审查办理,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答复。情况属实的,通知有关机关予以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