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磋商保证金退还分情况,未成交的自成交结果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的在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违规则可能不予退还。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的磋商活动中,对于未成交的供应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需在成交结果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其保证金,保障未中选供应商的资金及时回笼。而对于成交的供应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在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保证金。不过,若供应商出现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磋商中实质性改变响应文件内容、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等违规行为,采购人有权不予退还保证金。这是为了维护政府采购活动的公平、公正和严肃性。如果您在磋商保证金退还方面遇到任何疑问或纠纷,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