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要注意选择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对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准备好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并按要求提供担保。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30日内,需及时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
(二)申请诉中财产保全,在案件受理后、判决生效前向审理法院提出申请。若法院责令提供担保,要及时提供,否则申请会被驳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