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产时民间借贷作为普通债权参与清偿,清偿有既定流程和规则。债权人需在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申报债权,并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提供相关证据。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指定管理人后,管理人会接管公司相关资料,调查财产状况并制作报告,接着拟订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公司财产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再按法定顺序清偿,民间借贷作为普通债权最后清偿。若破产财产清偿前序债务后有剩余,按比例清偿民间借贷;若无剩余,则无法获得清偿。
解决措施和建议:
1.债权人应及时关注破产申报信息,在规定期限内准确申报债权。
2.积极配合管理人工作,提供真实有效的债权证据。
3.参与债权人会议,了解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等情况,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