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刑事诉讼不同阶段可重复申请取保候审,即使侦查阶段申请未获批,审查起诉或审判阶段仍能再次申请。
(二)申请需有新理由或新证据证明符合取保候审条件,若缺乏新理由和证据,再次申请易被拒绝。
(三)再次申请时要向不同阶段的办案机关提出,并按规定程序提交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