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挪用公款罪,如果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数额达3万以上,或进行营利活动、超三个月未还数额达5万以上,可认定犯罪,可能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若情节严重,量刑会在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要是挪用数额巨大且不退还,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
(二)贪污罪方面,贪污数额在3万以上不满20万,按数额较大处理,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在20万以上不满300万,属数额巨大,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会有罚金或没收财产的处罚。数额在300万以上,属数额特别巨大,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还会有罚金或没收财产。若贪污数额特别巨大且让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处无期徒刑或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第三百八十二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