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事案件方面
被告被监禁或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一年以上,案件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地人民法院管辖。法院会和监狱管理部门沟通,安排在监狱内开庭保障诉讼进行;也能让监狱押解被告到法院指定地点开庭。
(二)刑事案件方面
正在服刑的罪犯在判决宣告前还有其他罪未判决的,通常由原审地人民法院管辖;若由罪犯服刑地或犯罪地人民法院审判更合适,可由服刑地或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辖,会通过合适方式安排被告出庭受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被告被监禁或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