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要求执行机关解除取保候审措施,执行机关在期限届满时应及时解除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及有关单位。
(二)向执行机关的上级机关反映情况,请求监督并督促执行机关依法处理。
(三)若因久拖不决权益受损,通过法律途径申请国家赔偿。
(四)积极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保留好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