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对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要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请求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且这一年是除斥期间,不能中止、中断和延长。所以要把握好时间,及时主张权利。
(二)若想变更财产分割协议,需有证据证明订立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这样法院才会支持变更或撤销请求。
(三)对于离婚协议中子女抚养等非财产分割条款的变更,不受一年诉讼时效限制,当有正当理由时,可随时向法院请求,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和子女权益裁判。
法律依据: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