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是情节较轻、危害不大且社会危险性小的故意伤害行为,可积极与司法机关沟通,强调已取得谅解书这一情况,争取不被拘留或变更强制措施,比如提出取保候审申请,说明自身情况符合条件。
(二)若故意伤害情节严重,如致人重伤,即便有谅解书也要做好可能被拘留的准备,配合司法机关工作,如实供述案件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