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时,可按协议将抵押财产折价,或对抵押财产进行拍卖、变卖,抵押权人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此方式能高效、平和地解决问题,节省时间和精力。
(二)双方未达成协议,抵押权人可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通过非讼程序向法院申请实现担保物权,法院审查后作出裁定,再依裁定执行。该方式无需经过复杂的诉讼流程。
(三)当对实现抵押权存在实质性争议时,才通过诉讼程序,由法院审理并作出判决保障权益。此方式能彻底解决争议,但耗时较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