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取保候审人应严格遵守规定,不随意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变动及时报告执行机关,避免因违规被通知回看守所。
(二)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工作,保持良好的态度和行为表现,降低司法机关认为不再符合取保条件的可能性。
(三)随时关注案件进展情况,与律师保持密切沟通,了解自身处境,提前做好应对准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