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了解不同阶段法定羁押期限,以便知晓嫌疑人预计被羁押时长。侦查阶段一般2个月,复杂可延长1个月,重大复杂经批准再延长2个月,可能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还能再延长2个月;审查起诉阶段一般1个半月,重大复杂延长15日,补充侦查每次1个月,限2次;审判阶段一审一般2个月,至迟不超3个月,可能判死刑或附带民事诉讼等经批准延长3个月。
(二)若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可申请变更强制措施提前出来。另外,若嫌疑人被宣告无罪、缓刑等也可提前释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