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您描述的情况,我为您分析如下:首先关于彩礼退还问题。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原则上彩礼无需退还。但若共同生活时间较短(如您说的几个月),法院可能酌情判决部分返还,具体比例需结合实际情况判断。关于精神损害赔偿问题,您提到遭受辱骂、限制与父母往来等情况,如果能够提供相应证据(如录音、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根据《民法典》第1091条,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行为属于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情形。建议您:
1. 尽快收集保存相关证据,包括辱骂录音、限制人身自由的证明等
2. 整理共同生活期间的开支凭证,以备彩礼纠纷时使用
3. 考虑通过村委会、居委会等组织进行调解或作证这类案件需要结合具体证据来主张权利,建议您带着现有材料找当地律师当面咨询,以便制定更有针对性的维权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