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看守所从拘留到判刑时间不固定,受多环节影响。各环节时间规定如下:
1.拘留与逮捕环节,公安机关认为被拘留人需逮捕,一般在拘留后3日内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特殊情况延长1至4日,流窜作案等重大嫌疑分子可延长至30日,检察院7日内作出决定。
2.侦查羁押环节,逮捕后一般不超2个月,案情复杂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交通不便、重大犯罪集团等案件,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再延长2个月;可能判10年以上刑罚仍未侦查终结,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还可延长2个月。
3.审查起诉环节,一般为1个月,重大复杂案件延长15日。
4.法院审理环节,应在受理后2个月内宣判,至迟不超3个月,可能判处死刑等案件经上一级法院批准可延长3个月。
建议司法机关提高办案效率,减少不必要的程序拖延,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