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有主动办理取保候审的权力。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满足一些特定情形时,检察院可依职权作出取保候审决定。
(2)这些特定情形包括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发生社会危险性;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也不会发生社会危险性;以及羁押期限已满,但案件还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
(3)实际操作中,检察院既可能主动发现符合条件而启动程序,也可能是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辩护人申请后进行审查决定。
提醒:
申请取保候审需准备充分材料证明符合条件。不同案情适用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人士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