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要求债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当债权人未经法定程序擅自卖掉抵押物,此为无权处分行为,抵押人可要求其赔偿擅自处分造成的损失。
(二)根据受让人情况维权:若受让人善意取得抵押物,抵押人无法要求返还,可向债权人主张损害赔偿;若受让人非善意,抵押人有权要求其返还抵押物。
(三)协商与起诉:抵押人可先与债权人协商解决纠纷,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维护自身权益。若债务人已履行债务,抵押物应解除抵押,债权人更无权处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一条规定,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该条表明债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能直接取得抵押财产所有权,擅自处分抵押物构成无权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