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原告,要及时与法院沟通了解送达情况,当采用邮寄送达时,可向法院询问单号跟踪送达进度;若被告下落不明,可提供被告可能的新地址或线索协助送达。
(二)若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应在十五日内积极准备答辩状,阐述自己的观点和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