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当事人可大致以立案之日起三个月为参考期限关注案件进展,同时保持电话畅通,以便接收法院通知。
(二)若适用普通程序,一般按立案之日起六个月的期限留意,若遇到特殊情况需延长,也应持续与法院保持联系。
(三)在等待过程中,要注意保持预留联系方式畅通,及时接收法院开庭三日前发出的传票通知,明确开庭时间和地点,提前做好准备按要求参加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