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执行逮捕虽无单独严格意义上的“时限”,但公安机关执行逮捕需立即执行。
(2)逮捕后,要在24小时内讯问被逮捕人,若发现不应逮捕,需马上释放并发放释放证明。
(3)同样在24小时内,需通知被逮捕人家属,不过存在例外情况,即无法通知或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当有碍侦查情形消失应立即通知。
(4)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一般不超2个月,案情复杂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可延长1个月;特定重大复杂案件,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再延长2个月;可能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依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再延长2个月。
提醒:
家属应及时关注逮捕通知情况,若遇到特殊不通知情形可咨询了解。犯罪嫌疑人若认为侦查羁押期限不合理,可咨询律师维护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