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判处死缓的罪犯,若想避免执行死刑,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应做到不故意犯罪。保持良好表现,遵守监规纪律,积极接受改造。
(二)若有机会,争取重大立功表现,比如在生产科研中有突出贡献、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等,这样二年期满后可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
(三)如果不慎故意犯罪,要避免情节恶劣的情况发生,以免被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规定,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