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初次犯罪后,犯罪嫌疑人可主动坦白犯罪事实,争取司法机关从轻考量。
(二)有条件的话,犯罪嫌疑人应积极自首,向司法机关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
(三)若知晓其他犯罪线索,可通过立功行为来争取从轻处罚。
(四)积极退赃退赔,尽力弥补被害人的损失。
(五)尝试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通过赔礼道歉等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