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抵押债务清偿顺序因多种情形而异,包括同一财产向多个债权人抵押、既设抵押权又设质权,以及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新增建筑物等情况。
法律解析:当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时,已登记的按登记时间先后定清偿顺序,顺序相同则按债权比例清偿,且已登记优先于未登记受偿;若均未登记,按债权比例清偿。若同一财产既设抵押权又设质权,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价款按登记、交付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对于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新增的建筑物,其不属于抵押财产,实现抵押权时虽与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但新增建筑物价款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了解这些抵押债务清偿顺序的规定,能让大家在涉及抵押的经济活动中更好地保障自身权益。如果大家在抵押债务方面有任何疑问或遇到相关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