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企业而言,为避免陷入诈骗嫌疑,应合理规划资金,避免因资金周转问题开具空头支票。若不小心开具,要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向持票人说明情况并尽快支付款项。
(二)对于持票人,若收到空头支票,先了解出票人情况。若其无非法占有目的且积极补救,可要求其支付支票金额及利息;若怀疑出票人故意诈骗,可收集证据向相关部门反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二)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三)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的;
(四)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