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工被鉴定为九级伤残辞职后,应及时与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沟通,确认两笔赔偿的申请流程。准备好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书等相关材料,按规定申请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二)了解所在地区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补助金具体标准,可通过当地社保部门官网、服务热线等渠道获取准确信息。
(三)若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职工可与用人单位协商赔偿事宜,协商不成可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维护权益。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