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超六个月未执行,申请执行人可向上一级法院申请执行,这是维护自身权益督促执行的有效办法。
(二)执行中涉及金钱给付,要关注法院对被执行人财产查控的期限,银行存款冻结不超一年,动产查封、扣押不超两年,不动产查封、其他财产权冻结不超三年,到期前可申请续封续冻。
(三)当出现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无财产可供执行等导致执行时间延长的情况,若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要留意后续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时,及时申请恢复执行。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