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通常而言,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为两个月,这是一般案件的基本期限要求,保证侦查工作能在合理时间内开展。
(2)若案件复杂,在两个月期限届满无法终结,可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给复杂案件更多侦查时间。
(3)对于交通不便边远地区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重大复杂案件以及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在三个月侦查羁押期限内不能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再延长两个月。
(4)当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按前面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还能再延长两个月。
提醒:侦查羁押期限的规定严格且明确,当事人及家属应关注侦查进展是否符合期限规定,若存在超期羁押情况可依法维权,不同案件情况有别,建议咨询了解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