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需要从法律和实际操作两个层面来分析。首先从法律角度来说,根据民法典第1084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义务。即使离婚后,不直接抚养的一方也要支付抚养费。但要注意的是,抚养费一般只支付到子女18周岁成年为止,除非子女还在接受高中及以下教育。你现在快读大学了,如果已经年满18岁,从严格法律意义上说,父亲确实可以不再承担抚养费。但现实中很多家庭会协商继续资助子女上大学,这属于道德层面的问题。至于由谁去联系,建议可以这样处理:
1. 如果你们母子与父亲关系尚可,可以由你主动联系,毕竟涉及到你的教育费用,这样显得更自然。
2. 如果关系比较紧张,或者父亲对母亲有成见,可以由母亲出面协商,毕竟她更了解离婚协议的具体内容。
3. 无论谁去联系,建议先准备好相关证据,比如大学录取通知书、学费明细等,这样谈起来更有说服力。建议可以先尝试友好协商,说明大学期间的实际经济压力。如果父亲愿意继续资助当然最好,如果实在不愿意,也可以考虑通过勤工俭学、助学贷款等方式解决。需要帮助的话,可以随时再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