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认申请条件:确保债权债务关系是请求给付金钱、有价证券,且债权人与债务人无其他债务纠纷,支付令能送达债务人。
(二)准备申请书:向法院提交申请书,写清请求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的数量、事实和证据。
(三)等待受理通知:法院会在五日内通知是否受理申请。
(四)等待法院审查及结果:若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法院会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支付令;申请不成立则驳回。
(五)关注债务人反应:债务人需在收到支付令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提出书面异议,若既不异议又不履行,债权人可申请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三条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
(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