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取保候审人应严格遵守规定,避免出现传讯时不及时到案、干扰证人作证、毁灭证据等违规行为。若不小心有轻微违法,要积极配合执行机关,按要求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接受监视居住。
(二)保证人要切实履行保证义务,防止被取保候审人违规,否则可能被公安机关处以罚款,构成犯罪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三)执行机关要做好监管工作,准确区分被取保候审人违规情节轻重,按规定处理,情节严重的及时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