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如查明犯罪行为非其所为或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侦查机关应马上停止侦查并解除取保候审。
(二)当取保候审期限达到最长的十二个月时,不管案件侦查进度怎样,都要及时解除取保候审,并且通知被取保候审人和有关单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