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犯人及其家属要明确立功的范围,了解一般立功和重大立功的具体情形,这样在有相关立功行为时能及时准确反馈。
(二)犯人有立功行为后,执行机关应及时收集、固定相关证据,如阻止犯罪的现场记录、检举揭发的查证材料等。
(三)执行机关按规定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详细说明立功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五)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