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与对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明确分期还款的时间和金额,让对方能在承受范围内逐步还钱。
(二)向法院申请调查对方财产,若对方存在隐藏、转移财产行为,法院会依法处罚,情节严重会追究刑责。
(三)若对方有债权等财产权益,申请法院行使代位权,向其债务人追讨。
(四)若对方有劳动能力,要求其以劳务抵债。
(五)追讨中密切关注对方财产变化,发现可供执行财产,及时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