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发现已满十四周岁的人贩卖毒品,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对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贩卖毒品犯罪的,司法机关量刑时会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三)若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因贩卖毒品以外的行为可能涉及犯罪,但未达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要对其加以管教,必要时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现表述为专门矫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