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认符合申请条件
要确保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且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若存在其他债务纠葛或无法送达债务人,申请可能不被受理。
(二)向有管辖权的基层法院申请
准备好相关材料,向有管辖权的基层法院提交支付令申请。材料需包含能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事实和证据。
(三)等待法院审查与发出支付令
法院受理申请后,会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若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法院会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
(四)督促债务人履行或申请执行
债务人应在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提出书面异议。若债务人既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债权人可向法院申请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
(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