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不满12周岁未成年人故意伤人的情况,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要切实履行好管教职责,多关注孩子的日常行为和心理状态,引导孩子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行为准则。在必要时,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让孩子接受专门矫治教育。
(二)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若有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等符合特定情形,经最高检核准追诉要承担刑事责任,在此期间监护人应做好孩子的心理疏导和教育工作,同时要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与受害方积极协商赔偿事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