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作为被取保候审人,要留意取保候审的时间,临近12个月时可主动联系执行机关询问进展。
(二)若发现存在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可向相关机关提供证据材料,申请提前解除取保候审。
(三)相关机关在办理解除取保候审手续时,要严格按照规定,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检察院检察长或法院院长批准,制作相关决定书和通知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