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原告能够放弃或者变换诉讼请求。被告能够认同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第五十九条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认同、放弃、变换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第一百四十条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议反诉,
第三人提议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能够合并审理。第一百四十三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借口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能够按撤诉处置;被告反诉的,能够缺席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