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犯罪嫌疑人不属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家属可在拘留后的10天内重点关注检察院是否作出批捕决定,及时与办案机关沟通了解进展。
(二)若犯罪嫌疑人属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家属在37天内都要保持关注,可聘请律师为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律师可与公安机关、检察院沟通,提出法律意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